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本國子基金,包含固定收益型基金、現行債券型基金及類貨幣市場基金)、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或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即境外基金)及利率或債券相關之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惟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 |